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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报指南(条件+资料+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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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报申报企业于2025年4月18日前登录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点击“单位网厅登录”进行申报,或者登录长沙市创业服务系统进行申报。  (1)在长沙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以内(2025年申报企业的注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2)正常经营6

  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报申报企业于2025年4月18日前登录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点击“单位网厅登录”进行申报,或者登录长沙市创业服务系统进行申报。

  (1)在长沙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以内(2025年申报企业的注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2)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3名及以上劳动者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

  (7)法定代表人属于就业重点群体的。就业重点群体包括:留学归国人员(毕业5年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残疾人。法定代表人近两年内由非就业重点群体变更为就业重点群体的,一般不纳入优先扶持范围。

  3.申报本项目的初创企业不得同时申报2025年度长沙市“小荷”青年人才创业项目和大学生创业项目。有以下情况的初创企业原则上不能享受本项目补贴:

  (1)初创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或所设子公司已经享受过市财政同类项目(含长沙市“小荷”青年人才创业项目)扶持的;

  (2)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长注册的其他企业已经享受过市财政同类项目(含长沙市“小荷”青年人才创业项目)扶持的。

  3.法定代表人属于就业重点群体的相关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返乡农民工需提供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或村(社区)出具的返乡创业佐证资料;被征地农民需提供征地协议;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师级以上的随军批复;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需提供刑释和解除强戒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等;

  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无需提供佐证资料,由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信息系统中核实。

  6.其他佐证资料(如申报企业所获荣誉,持有的专利、软著等;参加“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并获得相关荣誉的证明等)。

  (三)扶持标准:经确定为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的,根据项目资金量,按照不超过申报企业实际有效投入的50%确定给予其最高10万元项目扶持。所需资金按相关规定列支。为促进申报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扶持资金将分两次拨付。

  (一)线上申报: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和长沙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线上集中申报、集中受理。申报企业于2025年4月18日前登录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点击“单位网厅登录”进行申报,或者登录长沙市创业服务系统进行申报()。

  (二)审核推荐: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申报企业申报资料的线上审核,实地考察后据实评价、择优推荐,于5月30日前通过长沙市创业服务系统报送至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中湘江新区推荐50个(其中大学生项目5个)、长沙经开区推荐25个(其中大学生项目3个)、其他区县(市)各推荐25个(其中大学生项目3个)。

  (三)专家评审: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综合申报企业资质、法人代表身份、带动就业人数、市场前景(综合考察科技含量、经营模式、经济效益、实际贡献、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情况)、知识产权及相关荣誉获得情况,择优评审160个左右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20个左右大学生创业项目,形成实地勘察名单。

  (四)实地勘察: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第三方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进行实地勘察,核查相关证照和资料,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经实地勘察无异常情况的企业,择优提出拟入选名单。

  (五)网上公示:对拟入选的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和大学生创业项目,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公布。

  (六)资金拨付:受扶持名单公布后,由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规定将扶持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账户。

  (二)普通高校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为主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按照湘教通〔2020〕66号文件精神,非全日制研究生享受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

  (三)在校学生创办的初创企业,除从业人员为在校学生外,其他从业人员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

  (四)“实际有效投入”包含人员社保、工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设备采购等投入,须在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地考察时提供佐证资料。

  (五)扶持资金拨付前,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第三方进行抽查,如申报单位完成申报后已注销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不拨付扶持资金。

  (六)为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2025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评定时,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不少于10个,残疾人创办的企业不少于3个,家政行业企业不少于3个。

  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报申报企业于2025年4月18日前登录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点击“单位网厅登录”进行申报,或者登录长沙市创业服务系统进行申报。

  (1)在长沙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以内(2025年申报企业的注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2)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3名及以上劳动者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

  (7)法定代表人属于就业重点群体的。就业重点群体包括:留学归国人员(毕业5年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残疾人。法定代表人近两年内由非就业重点群体变更为就业重点群体的,一般不纳入优先扶持范围。

  3.申报本项目的初创企业不得同时申报2025年度长沙市“小荷”青年人才创业项目和大学生创业项目。有以下情况的初创企业原则上不能享受本项目补贴:

  (1)初创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或所设子公司已经享受过市财政同类项目(含长沙市“小荷”青年人才创业项目)扶持的;

  (2)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长注册的其他企业已经享受过市财政同类项目(含长沙市“小荷”青年人才创业项目)扶持的。

  3.法定代表人属于就业重点群体的相关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返乡农民工需提供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或村(社区)出具的返乡创业佐证资料;被征地农民需提供征地协议;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师级以上的随军批复;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需提供刑释和解除强戒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等;

  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无需提供佐证资料,由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信息系统中核实。

  6.其他佐证资料(如申报企业所获荣誉,持有的专利、软著等;参加“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并获得相关荣誉的证明等)。

  (三)扶持标准:经确定为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的,根据项目资金量,按照不超过申报企业实际有效投入的50%确定给予其最高10万元项目扶持。所需资金按相关规定列支。为促进申报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扶持资金将分两次拨付。

  (一)线上申报: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和长沙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线上集中申报、集中受理。申报企业于2025年4月18日前登录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点击“单位网厅登录”进行申报,或者登录长沙市创业服务系统进行申报()。

  (二)审核推荐: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申报企业申报资料的线上审核,实地考察后据实评价、择优推荐,于5月30日前通过长沙市创业服务系统报送至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中湘江新区推荐50个(其中大学生项目5个)、长沙经开区推荐25个(其中大学生项目3个)、其他区县(市)各推荐25个(其中大学生项目3个)。

  (三)专家评审: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综合申报企业资质、法人代表身份、带动就业人数、市场前景(综合考察科技含量、经营模式、经济效益、实际贡献、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情况)、知识产权及相关荣誉获得情况,择优评审160个左右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20个左右大学生创业项目,形成实地勘察名单。

  (四)实地勘察: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第三方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进行实地勘察,核查相关证照和资料,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经实地勘察无异常情况的企业,择优提出拟入选名单。

  对拟入选的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和大学生创业项目,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公布。

  (六)资金拨付:受扶持名单公布后,由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规定将扶持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账户。

  (一)“初创企业”类型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二)普通高校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为主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按照湘教通〔2020〕66号文件精神,非全日制研究生享受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

  (三)在校学生创办的初创企业,除从业人员为在校学生外,其他从业人员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

  (四)“实际有效投入”包含人员社保、工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设备采购等投入,须在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地考察时提供佐证资料。

  (五)扶持资金拨付前,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第三方进行抽查,如申报单位完成申报后已注销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不拨付扶持资金。

  (六)为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2025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评定时,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不少于10个,残疾人创办的企业不少于3个,家政行业企业不少于3个。

 
关键词: 2025年创业方向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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