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2025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教强鲁、人才兴鲁战略,加快培养更多博士后青年创新人才,决定开展2025年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以下简称省博士后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要内容
省博士后创新项目是指对省内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自主创新项目研究择优支持。申报项目应为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研究,选题范围紧密结合山东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及方向,聚焦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型工业化推进等重大任务,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和较好的市场应用转化前景。自然科学领域项目由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开展,项目管理期为2年,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由省科技厅负责;社会科学领域项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资助标准
自然科学领域项目分三个等级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其中一等项目资助8万元,二等项目资助5万元,三等项目资助3万元。社会科学领域项目资助标准为3—5万元。科研资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执行国家和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有关规定。
三、申请条件
(一)省博士后创新项目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研潜质,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2024年度期间进站(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站时间为准),在我省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已办结进站手续并通过开题答辩。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
4.申报项目应为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研究,选题范围紧密结合山东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及方向,聚焦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型工业化推进等重大任务,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和较好的市场应用转化前景,且为本人承担。
5.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项目,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以及海外留学博士身份、外籍博士身份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承担的博士后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6.入选国家及省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境)外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公派出国留学或访学项目的派出人员,尚未执行派出任务的,需主动向博士后设站单位报告执行任务安排,在确保能够按照省级博士后设站单位有关要求执行省博士后创新项目的前提下,经博士后设站单位同意后申请;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博士后设站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申请;正在执行派出工作的,不得申请。
(二)限项要求
已入选国家及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省博新计划”未获资助的项目除外);项目涉密的;已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资助且尚未结题的(已提交结题计划至省科技厅的除外);同一科研人员同一年度牵头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且在研项目人员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因其他原因退出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不允许申报。
(三)推荐数量
流动站推荐:以流动站设站单位为依托及推荐单位,推荐数量按照不超过本单位2024年度期间进站(不包括中途退站和流动站与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博士后数量的25%进行推荐。其中,推荐在职人员身份进站博士后项目数量不超过推荐项目总数的50%。
工作站(基地)推荐:以工作站(基地)为依托单位,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推荐单位,推荐数量按照不超过所辖工作站(基地)2024年度期间进站(不包括中途退站)博士后数量的30%进行推荐。工作站(基地)博士后只能以工作站(基地)为依托单位申报,不能以流动站设站单位为依托单位申报。
以上推荐项目数量采取四舍五入计算。各推荐单位仅推荐1个项目的,须优先推荐以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或海外留学博士身份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申请方式及时间
(一)省博士后创新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按照通知要求分渠道报送申请。其中,自然科学领域项目申请人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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