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拟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内容摘要  中新社北京1月17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17日发布消息称,证监会起草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规则》是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中新社北京1月17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17日发布消息称,证监会起草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规则》是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基础上修订而来,着眼于提升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据介绍,此次修订强调募集资金使用应专款专用、专注主业。明确超募资金应该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注销,不得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规则》从严监管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和使用进度缓慢。明确募集资金用途改变的情形,包括取消或者终止原募投项目而实施新项目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等,在此基础上强调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适用的罚则。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发现相关情形时应主动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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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强化募集资金安全性方面,《规则》规范现金管理行为,强调不得用于购买非保本型产品、从事高风险理财。完善专户管理,强调开展现金管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也应通过专户实施。

  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规则》优化募集资金置换的规定,明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原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此次修订还督促中介机构履职尽责。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保荐机构应发表意见,说明原因及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规定保荐机构应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发现募集资金存在异常情况的应及时、主动向监管机构报告。(完) 【编辑:李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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