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折旧费的计算方法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平均计算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另一类是加速折旧法,包含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平均年限法每年折旧额=原值/预计使用年限,比如 10 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 10 年,每年折旧 1 万元。
工作量法按照行驶的里程计算折旧,折旧额=原值(已经行驶的里程/预计使用里程),如 10 万元的汽车预计行驶里程 10 万公里,每行驶 1 公里折旧 1 元。
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的百分比=2/预计使用年限,每年的折旧额=年初时的价值(折旧的百分比),在预计使用年限的最后两年平均分摊剩余的价值。
另外,确定车辆预计残值一般按 5%的残值率计算。比如新购 200000 元的运输车辆,预计残值为 10000 元,净值 190000 元。
对于小汽车,税法规定折旧年限 5 年,残值率 5%,即使是二手车,折旧年限也从购之日算起 5 年。比如 300000 元的皇冠车,残值 15000 元,月折旧率=(300000 元-15000 元)/60 个月=4750 元,用了三年,折旧费=4750 元*36 个月=171000 元。
商家收购二手车时,通常用最便宜的那一款时下新车价为参考。车型在无大改款前提下,第一年折旧率约 15%,第二至五年,每年递减 5%至 8%。也有用“54321 法”估计二手车价格的,一部车最多行驶 30 万公里报废,分 5 段,每段 6 万公里,每段价值依序为新车价的 15 分之 5、4、3、2、1。
新车险规定,行业参考的车辆折旧系数沿用原商业车险条款中折旧率表,按月计算折旧金额,不足一个月部分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的 80%。